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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下发通知指导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做好紧缺药品拆零销售工作

发表时间: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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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解热镇痛等新冠病毒感染药品市场紧缺问题,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用药需求,自治区药监局下发通知指导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做好紧缺药品拆零销售工作。

一是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紧缺药品,在拆零销售时要灵活选择多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药品说明书信息(包括药品说明书电子照片),提醒消费者服用药品有关禁忌症等注意事项,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二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紧缺药品拆零销售。要严格执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记录,严防药品污染,保证药品质量。

三是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含缓释片、胶囊、颗粒)等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时,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购药,按需购买,防止部分群众过量购药或囤药,影响其他群众购药用药需求。

四是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开展24小时售药服务,提供安全用药咨询指导,加大科学用药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药品,守护好群众身体健康。

五是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倒卖、个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过程中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拆零药品不得违规变相涨价或捆绑销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号召药品零售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并配合落实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保供举措,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履行好应尽的社会责任。

各地市场供应紧缺情况得到缓解后,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常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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